1. 企业之间拆借资金,一般情况下,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2. 对于企业之间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根据相关规定,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企业取得的资金拆借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3. 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合同,属于民间借贷合同范畴,通常是有效的,但要注意合同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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