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自然人股东房产投资契税争议全解析 一、案情详情2017年,自然人股东张某为实现增资扩股,将其名下四十余套商铺投资到自己和妻子设立的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户前,张某特意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自然人以房产投资的契税政策,得到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答复后,税务局出具了契税免税证明。张某凭借此证明顺利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将商铺过户至公司名下。然而,2025年稽查局却认定当年过户交易不符合契税免税规定,要求受让不动产的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缴契税9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120余万元。 二、辛律师办案思路与过程张某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不服,找到辛律师。辛律师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清晰梳理出税务机关处理错误的观点。案涉交易中,张某亲自咨询契税政策,依指引提交手写版契税减免税申请,最终获得税务局盖章确认的免税证明并完成过户,享受了契税减免优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三年内可要求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本案交易已逾八年,远超追征期,且纳税人无偷、逃、骗、抗税故意,不适用无限期追征条款。所以,税务机关无权追征税款和滞纳金。因纳税争议需先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才可申请复议及后续诉讼,辛律师指导纳税人缴纳后向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是税务局维持稽查局决定,接着辛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认定税务机关有过错且已过追征期,判决撤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 三、显著案件效果本案历经复议和诉讼程序,成功实现救济目的,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两百多万,取得了极佳的法律效果。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四、办案深刻心得此案深刻揭示出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必须依法依规,不可自行其是。纳税人在面对不确定的商事交易税收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只有牢固树立风险预防意识,才能切实避免潜在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辛律师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化解危机,也为广大纳税人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在涉税事务中务必谨慎,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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