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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首例虚开偷税核定征收案 听证维权树立涉税处理标杆

2026.07.08行政诉讼3人浏览

辛巧丽律师:助力企业应对税务稽查难题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税务问题始终是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严重后果。今天,让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领略辛巧丽律师在处理税务稽查案件时的卓越专业能力与丰富实践经验。
一、案情直击:虚开发票引发的巨额税务危机
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 20xx 年遭遇了重大税务危机。由于缺少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该公司联系了上游三家网络货运平台公司,获取了 800 余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被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77 万余元,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违法行为致使公司少缴税款合计 304 万元,其中增值税 77 万余元,企业所得税 223 余万元,城建及附加税费 4 万余元。因上游企业虚开发票被查,该供应链公司也被税务稽查局认定偷税,需补缴税款 304 万,滞纳金 200 余万元,并处偷税金额 0.6 倍的罚款 182 万余元,三项总计 680 余万。
二、辛律师的专业破局之路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某某供应链公司找到辛巧丽律师。辛律师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仔细梳理涉案公司业务后发现,该公司虽接受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并非无真实业务支出的虚开,而是存在真实成本支出,只是发票开具存在错位虚开情况。具体而言,公司在 20xx 年向自然人收购大量石头,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降低成本才出现了后续问题。
在税务局组织听证前,辛律师指导客户收集关键证据。听证过程中,辛律师向税务局提交证据资料,并展开激烈辩论。同时,辛律师与稽查局领导多次沟通,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准的判断,最终说服税务局同意按照核定征收的办法补缴税款,同时降低行政罚款金额。
辛律师依据专业判断认为,该公司虽取得虚开发票,但其大部分成本支出真实存在,税务机关不应将虚开的 800 多万全部认定为企业利润,全额按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而应适用核定征收办法。如此一来,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将至 18 万元左右。
三、显著的案件成果
经过听证程序,税务局采纳了辛律师的方案,调整处理结果。最终确定,补缴增值税 77 万,核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18 万,滞纳金 50 余万,罚款金额降至 49 万,税款、滞纳金、罚款三项合计 194 万元。与委托律师听证前需补缴的 680 万相比,为客户企业减少了近 500 万的损失。
四、办案心得与警示
本案属于纳税争议案件,专业性极强。纳税人若不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极易陷入被动,错失救济途径和时效。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提出时间仅 5 个工作日,很多纳税人因缺乏专业知识而忽视其中的法律风险。
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从接手案件的细致调查,到确定思路方案时的精准判断,再到听证过程中的全力争取,每一步都体现了她对案件的深刻理解和对客户利益的坚定维护。
这起案例给纳税人敲响了警钟,面对税务稽查罚款,一定要重视听证程序和权利的运用。辛巧丽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为客户化解了巨大的税务危机,也为其他面临类似困境的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在税务问题错综复杂的当下,专业律师的介入无疑是企业应对风险的有力保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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