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行政诉讼 > 承租人经营加油站隐匿收入 辛巧丽律师维权撤销税务处罚

承租人经营加油站隐匿收入 辛巧丽律师维权撤销税务处罚

2026.07.08行政诉讼5人浏览

专业律师助力加油站出租税务纠纷胜诉:辛律师的精彩辩护之路
一、隐匿收入偷税引发的税务风波
在 20xx 年 xx 月 xx 日,阿某某与何某某签订了一份《加油站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阿某某将其开办的春光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经营权出租给陈某某,租期从 20xx 年 xx 月 xx 日至 20xx 年 xx 月 xx 日,长达 8 年。在陈某某经营春光加油站期间,他蓄意偷税漏税,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加油站营业款,而春光加油站及其投资人阿某某对此毫不知情。
到了 202x 年 x 月 x 日,某市稽查局作出处罚决定,要求春光加油站和阿某某缴纳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这突如其来的处罚让春光加油站和阿某某陷入了困境,他们觉得自己非常冤枉,因为实际经营人是陈某某,自己对偷税行为一无所知,也未从中获利,却要承担这样的处罚,实在不合理。
二、辛律师巧妙应对,步步为营
面对这一复杂棘手的案件,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迅速展开了分析。他认为,处罚期的实际经营人是陈某某,阿某某既不知情,也未获利,不应将春光加油站及其投资人阿某某认定为纳税义务人并进行处罚。
然而,纳税争议在提起复议前需要先行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于是,辛律师指导加油站的开办者先行向税务局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随后向稽查局所属的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但遗憾的是,复议机关维持了稽查局的决定。客户阿某某依然不服,辛律师又坚定地代理阿某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庭上,辛律师据理力争。他指出,稽查局提交的证据根本不足以证实阿某某对春光加油站承租期间的实际经营收入及偷税行为是知情的。而且,稽查局没有查清春光加油站、阿某某、陈某某之间的关系,就贸然作出案涉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让春光加油站、阿某某承担案涉税款缴纳义务和罚款责任,这一处理决定显然是错误的。
三、胜诉判决,为客户挽回损失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法院支持了辛律师的观点。法院判定稽查局提交的证据不足,未查清各方关系就作出处罚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判决撤销被告国家税务总某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一胜诉判决让春光加油站和阿某某如释重负,成功为他们挽回了巨大的损失。
四、律师提醒:税务风险需专业把关
通过这起案例,辛律师深刻意识到,在实务中,像建筑施工、加油站出租等很多出租、发包经营的情况,出租人、出包人面临着巨大的税务风险。特别是当承租人、承包人偷税时,出租方极有可能要承担补税、滞纳金、缴纳罚款的法律后果。所以,他提醒广大企业主,在对外出租、出包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专业的税务律师把关,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自己屏蔽税务风险,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税务纠纷和经济损失之中。辛律师凭借其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众多面临税务问题的客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成为了企业在税务领域值得信赖的守护者。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