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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法律常识赔偿减半?专业律师介入,助当事人多获15000元赔偿

2026.07.086人浏览

韩艳艳律师,拥有15年法律行业经验,其中专职执业律师11年。她始终秉持“专业尽责、诚信务实、以法维权”的执业准则,活跃在法律实务一线,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与周全的风险把控能力。在民商事、刑事等众多案件中都有着出色的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在韩艳艳律师的执业生涯里,遇到过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0年6月15日,被告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原告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导致原告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事故认定,被告李某负主要责任,原告张某负次要责任。由于李某是未成年人,事故发生后原告住院产生了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原告要求被告的父亲赔偿17000元,但被告父亲不同意赔偿。无奈之下,原告经他人指点写好起诉书后找到了韩艳艳律师。
当韩艳艳律师拿到起诉书时,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原告只列了李某为被告。这一疏忽,很可能会损害到原告的权益。在法律上,有一个重要的常识常常被大家忽略,那就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未成年人是否有赔偿能力,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并依法确认,而列谁为被告应在庭前准备阶段就确定。所以,在这起案件中,被告的确定至关重要。
韩艳艳律师经过再三衡量,并没有把李某的父亲列为法定代理人,而是把李某、李某的父母列为了被告。她考虑到李某马上成年,如果其父母名下均没有财产,李某也要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一决定是非常正确的。事故发生后,李某的父亲和母亲离婚,李某的抚养权归父亲,而李某的父亲名下一分钱都没有,庭审上李某父亲也一直辩解双方已离婚。在执行阶段,法院未查询到李某父亲名下的财产,但由于把李某的母亲也列为了被告,法院直接划拨了李某母亲的财产。最终,原告共获得赔偿32000余元,比当初双方协商的数额高出近一倍。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原告一开始只列李某为被告,就是忽略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一重要法律常识。如果没有韩艳艳律师的专业介入,原告很可能只能拿到较少的赔偿甚至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韩艳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了法律要点,在庭前准备阶段就合理确定了被告,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总之,在法律问题上,我们不能小看那些看似简单的常识。一旦忽略,就可能像这起案件中的原告一样遭受损失。而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就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韩艳艳律师以她的专业和负责,诠释了法律的力量和价值,为当事人在法律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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