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原则如下:1. 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考量。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2.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4条)3.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优先考虑情形。4. 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询问子女意愿,并在判决时予以充分考虑。总之,法院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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