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2.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通常根据共同还贷金额及房产增值幅度等因素确定。3. 比如,一方婚前首付 50 万买房,贷款 100 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30 万,房产增值 50 万。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补偿计算方式为:(共同还贷金额÷总房价)×房产增值金额,即(30÷150)×50 = 10 万,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 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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