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 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4. 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维持民事活动的正常秩序。5.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遵守法律,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6. 绿色原则: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这些基本原则贯穿于民法的始终,保障着民事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着社会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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