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交税情况如下:1. 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出租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3.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缴纳。4. 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2%缴纳。5. 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按租金收入4%缴纳;出租非住房,按租金收入12%缴纳。6.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纳税要求和流程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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