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2.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3.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4.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诉前财产保全期限旨在保障后续诉讼顺利进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一旦期限届满,若未办理续封等手续,保全措施效力可能丧失。所以申请财产保全后,要留意期限,及时申请续封,确保财产始终处于保全状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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