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方式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要求遗嘱人具备书写能力,能清晰表达自身意愿。2.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与遗嘱无利害关系。3. 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5.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6. 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办理,具有较高证明力。立遗嘱时,要确保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必要时可咨询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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