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普通程序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2. 起诉方式:简易程序原告可以口头起诉;普通程序一般需书面起诉。3.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4. 审理期限: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5. 传唤方式:简易程序可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普通程序一般按法定方式传唤。6. 庭审程序:简易程序庭审可简化;普通程序较为严格规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