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是其主要的对待给付义务。同时,承包方则负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等义务,这也是承包方的对待给付义务。双方的义务相互对应、相互制约,一方履行义务以对方履行相应义务为条件。比如发包方不支付价款,承包方有权停工;承包方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方有权要求整改或拒绝付款。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具备双务合同的典型特征,双方当事人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属于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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