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欠钱,股东无需承担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形:1.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 公司解散时,股东未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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