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需实际居住且满一定期限:通常要求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2. 户口因素:户口在该公有住房内,且因结婚、出生等原因户籍迁入,而非为拆迁目的临时迁入。3. 他处无福利性分房:在本市他处未享受过福利性分房待遇,如未因单位分房等取得过优惠购房等福利。4. 居住的稳定性:长期稳定居住在此,而非短期借住等情况。共同居住人的认定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若对具体认定有争议,可通过协商、申请相关部门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明确是否具备共同居住人资格,保障自身在公有住房拆迁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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