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况不执行行政拘留:1.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此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为体现对其特殊保护,不执行行政拘留。2.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考虑到该年龄段初次犯错有一定特殊性,给予适当从轻处理。3. 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一般不采取拘留这种较为严厉的措施。4.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不执行拘留。此外,被处罚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且公安机关认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也可在提供担保后不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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