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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15年经验代理票据追索案,精准策略助原告全胜获赔

2026.07.07综合7人浏览

郑超律师是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她办案专业且敬业,有15年执业经验,成功代理数百起多领域重大案件,获客户和业界认可。在成都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中,她精准把握法律依据制定策略,使原告全胜。未来,她会继续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律师15年经验代理票据追索案,精准策略助原告全胜获赔
案件背景:票据到期遭拒付
在成都辖区的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中,原告“四川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南充顺庆区。该公司经背书取得一张由被告出票并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7月29日。然而,票据到期后,原告提示付款却被拒,票据状态显示“拒付追索待清偿”。无奈之下,原告于2023年7月委托郑超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票据金额及自到期次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虽书面认可出票事实,但主张利息应调减且保全费由原告自担,甚至未到庭参加庭审。
专业应对:精准把握法律依据
郑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迅速对案件展开全面分析。她深知票据追索权纠纷涉及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需要精准把握法律依据,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庭审准备过程中,郑超律师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她收集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依法享有票据追索权,以及被告拒付票据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胜诉结果:成功追索票据款项
在法庭上,郑超律师以敏锐的洞察力、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出色的辩论技巧,充分阐述了原告的主张和理由。她针对被告提出的利息调减和保全费承担问题,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引用了相关法律条款和类似案例,证明原告的诉求合理合法。最终,法院采纳了郑超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78,720.95元及LPR利息,案件受理费4,125元由被告承担,原告获得了全胜。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再次彰显了郑超律师在票据追索权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敬业的服务态度,为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有效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郑超律师将继续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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