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看房屋产权登记情况: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若房屋是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无论产权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房屋的归属。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例如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决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款。补偿款的计算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市场价值、贷款剩余情况等。3. 若房屋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贷款房屋离婚时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关键是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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