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状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直接送达: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起诉状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可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2.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起诉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起诉状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起诉状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3. 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起诉状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 邮寄送达: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受送达人。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5.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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