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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龚兰兰律师:办理薛某案及刘某某追偿权案等多案展专业实力

2026.07.07综合4人浏览

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是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她有法院实习与一线诉讼经验,秉持“专业、尽责、果敢”理念。在侯某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中,面对连环买卖和借名登记的复杂法律关系,她抽丝剥茧,通过提交有力证据、阐明交易惯例等,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判决排除强制执行。其能力在复杂民商事纠纷中再次彰显。
四川达州龚兰兰律师:办理薛某案及刘某某追偿权案等多案展专业实力
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任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她兼具法院实习经历与一线诉讼实战经验,秉持“专业、尽责、果敢”的执业理念,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龚兰兰律师办理的侯某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
复杂案情现难题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化名)因与杨某某(化名)的合同纠纷,申请法院查封了登记在杨某某(化名)名下的某安置房。案外人侯某某(化名)提出异议,称自己已从杨某某(化名)处购买该房屋并支付大部分房款,要求排除执行。而本案第三人王某某(化名)则主张,自己早在2012年就从杨某某(化名)处购得该房屋(拆迁安置权益),是实际权利人,侯某某(化名)实则是从他这里购买的房屋。此案涉及连环买卖和借名登记,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权利归属模糊不清,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抽丝剥茧理关系
龚兰兰律师接受第三人王某某(化名)的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为证明第一手买卖的真实性,她向法庭提交了2012年的《房屋转让协议》、杨某某(化名)收到10万元房款的收条,以及最关键证据——杨某某(化名)在《拆迁房屋安置卡》上手写的“此安置房转卖给王某某(化名)一套,房款已付清”的批注。后续的《补充协议》及差价支付凭证进一步夯实了王某某(化名)作为实际权利人的地位。同时,龚律师向法庭阐明,因安置房未办证,王某某(化名)出售房屋时,为方便侯某某(化名)未来办证,经三方口头同意,借用原登记人杨某某(化名)的名义与侯某某(化名)签订合同。侯某某(化名)的购房款绝大部分直接支付给了王某某(化名),杨某某(化名)仅收取了少量“借名费”,这符合“借名卖房”的交易惯例。
据理力争护权益
在论证权利优先性方面,龚兰兰律师主张王某某(化名)自2012年起即支付全款并享有物权期待权,该权利远早于刘某某(化名)2019年形成的普通金钱债权,应优先受到保护。侯某某(化名)从实际权利人王某某(化名)处购得房屋,其权利亦可排除执行。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将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清晰地呈现给法官。
公正判决显实力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某某(化名)方的意见。认定王某某(化名)系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其与杨某某(化名)、侯某某(化名)之间的连环买卖关系合法有效。侯某某(化名)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同、支付大部分款项、合法占有房屋,且未过户非其自身原因,故其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期待权可以排除刘某某(化名)基于普通债权的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并解除查封。
在侯某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中,龚兰兰律师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成功梳理出清晰的权利链条,为当事人排除强制执行,再次展现了她在复杂民商事纠纷中“破局”与“确权”的高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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