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三方协议,成功剥离连带责任——亓天华律师胜诉建设工程材料款纠纷案在建设工程领域,时常会出现复杂棘手的法律纠纷。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的亓天华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代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材料款纠纷案,为当事人赢得了胜利,展现了其在处理复杂商事纠纷方面的高超技艺。一、案情详情原告叶某某作为材料供应商,向由被告D公司承建、第三人H公司开发的项目工地供应钢筋。后来,由于H公司资金链断裂,三方签署了《同意书》,约定由H公司直接向叶某某支付材料款。然而,在破产债权申报时,叶某某却试图将该笔材料款认定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债权,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律师策略1.定性阻击:针对原告试图将“材料款”包装成“工程款”以获取优先受偿权的诉求,亓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材料款不具有法定优先性。他通过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精准把握法律条文的内涵,有力地阻击了原告的优先权主张,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基础。2.责任剥离:在连带责任争议方面,亓律师紧扣三方签署的《同意书》条款,结合后续H公司单独出具的《承诺书》及《以房产抵工程款协议书》,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他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论证了该行为属于“债务转移”而非“债务加入”。经过层层梳理证据链,证明了D公司已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再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亓律师对法律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强大的逻辑分析能力。3.时效与诚信抗辩:同时,亓律师还提出了原告主张已过诉讼时效,以及其在破产申报中隐瞒以房抵债事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抗辩观点。他从时效和诚信两个关键角度出发,进一步夯实了胜诉基础,使整个案件的抗辩更加全面有力。三、判决结果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亓天华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案涉款项性质为普通材料款,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方协议及后续行为表明债务已转移至H公司,D公司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叶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原判,D公司成功免责。四、案例点评在建设工程领域,分包商或材料商常因发包人破产而试图将风险转嫁给施工总承包方。本案中,亓天华律师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力,精准界定了“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法律边界。他成功帮助D公司剥离了巨额的连带清偿风险,维护了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平正义。亓天华律师是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副主任,岸庆所党支部副书记,还担任着多个社会职务,如淮安市破产协会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常任会员、淮安市重点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委员等。他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就读中,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合同纠纷、公司法、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专业领域,他都有着独到的办案经验。从业以来,已办理上千件各类案件,均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肯定与评价。不仅如此,亓律师还倾心社会公益,是淮安市信访局、淮安市看守所、淮安市工商联、淮安市司法局12348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线上线下帮助人数超2000人,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他还荣获了众多荣誉,如2018年参加江苏大学破产案件实务论坛,荣获结业证书;在淮安律协组织的比赛中荣获第二名;荣获淮安市政法委评选的“十佳优秀案件”通报表彰;荣获华律网举办的风云民商事律师奖等。2021年4月,他还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了专业文章。亓天华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成为了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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