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外卖骑手身故获60万理赔:保险拒赔案中如何突破免责条款陷阱?

外卖骑手身故获60万理赔:保险拒赔案中如何突破免责条款陷阱?

2026.07.075人浏览

生活中,人们在日常活动和经营里,时常会踏入法律的“雷区”却浑然不知。就拿保险这件事来说,多数人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买了保险,一旦出了状况就能顺顺利利拿到赔偿。殊不知,保险合同里可能暗藏着许多免责条款。这些条款要是没有被清晰地提示和说明,在理赔时就极有可能引发一场纠纷。下面,我们就通过一起外卖骑手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来一探其中的法律奥秘。
某外卖骑手在配送订单的途中,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最终身故。人社部门认定该事故属于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骑手家属在领取了职业伤害死亡补助之后,便向保险公司主张60万团体意外险身故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了赔付,给出了两点理由:其一,保单有特别约定,若骑手被认定为职业伤害,那么保险公司对身故、伤残、医疗费免赔;其二,骑手无证驾驶无登记电动车辆,这符合保险条款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还声称,免赔特别约定是由平台和经纪公司共同协商拟定的,不属于格式条款,而且已经向投保经纪公司完成了说明义务,无需向骑手进行提示说明。
这起案件由江苏凡达律师事务所的钱威律师参与处理。钱威律师现任江苏凡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拥有12年一线法律服务经验。在入行之前,他有两年大型国企法务从业经历,还曾任职类金融机构合规经理,在商事合规、债权债务处置方面有着深厚的功底。他先后获评2018年度、2024年度常州武进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获评常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公司法专业人才培训班优秀学员,兼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公司法委员会委员、维权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全椒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会监事长,多年来深耕本地商事法律领域。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时,钱威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地指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明确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在这起案件中,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对免责条款履行了上述义务,所以免责条款无效,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60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二审期间,钱威律师依旧严谨细致地分析案件。他指出,案涉免赔约定属于预先拟定的格式免责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证明投保时与投保人协商修改了条款,所以应当适用保险法关于免责条款提示说明的强制规定。而且,保险公司仅告知保险经纪公司并不等同于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了提示义务,电子投保页面也没有醒目提示的证据,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案涉免赔约定属于格式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尽提示义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处理同类保险纠纷的一些逻辑。首先,要判断免责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如果是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就有义务对其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其次,保险公司必须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免责条款不生效。此外,职业伤害保障与商业意外险是相互独立的,不能相互抵扣免除理赔责任。前者是国家兜底保障,后者是商业补充保险,保险公司以领取职伤补助拒赔违背了公平原则。对于其他免责抗辩,如无证无牌免责,保险公司同样需要举证送达、提示完整保险条款,否则该免责事由不产生法律效力。
钱威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始终秉持着诚信务实、敬业尽责的执业理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他依托国企法务、金融合规的双重从业背景,兼顾法律规则与商业实操,精准地挖掘出案件的核心突破点,为骑手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在面对保险纠纷时,我们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