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民法典规定孩子抚养费给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2. 若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3.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子女虽年满十八周岁,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继续给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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