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2. 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若复核后认为原责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3. 重新调查、认定的时限为十日内。重新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会送达各方当事人。若当事人仍不服,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事故责任划分提出异议,由法院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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