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需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2. 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载明公司基本信息、股份发行情况、认股人的权利义务等事项。3. 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股份;还需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4. 申请批准募股: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募股。5. 公开募股:通过承销商向社会公众发售股份,认股人缴纳股款。6. 召开创立大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7. 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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