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财产分配需区分情况:1. 若属于军人个人财产,归军人一方所有。比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这些都属于其个人财产。2.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 涉及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总之,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既要遵循一般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又要考虑军人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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