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付清全款,房屋登记在其名下,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 若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4. 若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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