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 分配原则: 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放弃、丧失继承权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3. 特殊情况: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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