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收到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复议申请,阐明不服裁定的理由及事实依据。2. 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但有特殊情况法院可决定停止。3. 上一级法院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若认为原裁定正确,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若认为原裁定错误,会撤销或变更原裁定。比如,原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上一级法院可能撤销该裁定。通过这种救济途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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