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负责。股东出资到位后,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负债,先用公司的自有资金偿还。2.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进入破产程序。按法定顺序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偿还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3. 股东在出资范围内不再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清偿责任。除非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此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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