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而言,子女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孩子改姓,女方不能擅自更改。2. 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3. 女方若坚持要给孩子改姓,可尝试与男方再次沟通,讲清改姓的合理原因,争取其同意。若协商无果,可考虑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准予改姓。但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利益为出发点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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