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1”赔偿中,“N”指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工作3年,“N”就是3。2. “+1”指的是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当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需支付这笔代通知金。3.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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