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其个人财产。2.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该部分还贷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通常也归产权登记方所有。3.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相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会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比如,房产总价 100 万,首付 30 万由一方婚前支付,婚后共同还贷 30 万及增值 20 万,那么共同财产部分为(30 + 20)÷ 2 = 25 万,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 2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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