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产清算时,首先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并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登记。2. 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借据等,以证明债权的存在及数额。3.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等;欠缴的税款;普通破产债权。4.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按比例分配。5. 对于债务,同样由破产管理人核实,经确认后依法依规处理。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则按上述清偿顺序受偿。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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