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 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计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后续的康复费、整容费等,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2.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单位误工证明等证据。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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