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离婚后继续生活不算事实婚姻。2. 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之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3. 离婚后双方已无婚姻关系,即便继续共同生活,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婚姻关系存续时不同。财产等问题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方式处理,按一般民事关系对待,而非基于婚姻关系的规定。总之,离婚后继续生活不再构成事实婚姻,应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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