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通常要求小区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2年且入住率超过30%。2. 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3. 业主已入住户数超过总户数50%。同时,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由建设单位、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等组成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需是业主中的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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