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是指支票出票人在与收款人约定的时间内,无法或拒绝支付支票上所记载金额的票据。具体表现为:1. 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却开具支票,导致持票人无法兑现。2. 出票人故意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开具空头支票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在经济活动中,要警惕空头支票风险,仔细审查支票相关信息,确保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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