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注明日期并签名。内容需清晰表明将房子留给子女的意愿,包括房屋具体信息等。2. 代书遗嘱:由遗嘱人口述,他人代书,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代书人要准确记录遗嘱人意思,确保真实有效。3.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要保证打印内容准确反映遗嘱人对房产的处分意愿。4.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视听资料要清晰可辨遗嘱内容。5.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无论选择哪种遗嘱形式,都要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见证人的资格等也要符合要求,以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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