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给女方的钱离婚时能否要回,需视情况而定:1. 彩礼性质:如果是基于习俗给付的彩礼,满足以下条件可要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后两项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 赠与性质:若明确是赠与女方个人的款项,比如附条件赠与且条件已成就,或者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人等,那么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要回。3. 借款性质:要是有证据证明给女方的钱是借款,比如借条等,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借款。总之,关键在于该笔钱的性质认定,若符合上述彩礼可返还情形或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等,在离婚时可依法主张权利;若是赠与且明确属于女方个人的,通常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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