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险的分割方式如下:1. 婚前购买的保险:若保险费在婚前已全部缴纳完毕,且受益人为自己,那么该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前仅支付了部分保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纳,离婚时,婚后缴纳部分对应的保险价值可进行分割。2. 婚后购买的保险:以夫妻共同财产为自己购买的人寿保险等具有储蓄性质的保险,离婚时可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评估等方式确定价值后进行分割。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若受益人为子女,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以一方名义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等,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费,离婚时可对已缴纳保费对应的价值进行分割。3. 特殊情况:如果保险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如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按照约定执行。对于一些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如伤残保险金等,通常会归属于受到伤害的一方,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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