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1.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但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2. 分割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比如在抚养孩子、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可适当多分。 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尽量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3. 具体分割方式: 实物分割,对于可分的实物,直接进行分割。 折价补偿,对于不宜实物分割的财产,一方取得该财产,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价金分割,将共同财产变卖,分割变卖所得价款。4. 特殊情况处理: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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