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夫妻离婚房产分配主要依据以下情况:1. 婚前购买: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婚后购买: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特殊情况:如果房产存在产权争议,比如涉及继承等其他复杂情况,需先解决产权归属问题,再进行离婚房产分配。若双方对房产分配有书面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应按照约定执行。总之,杭州夫妻离婚房产分配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资金来源、产权登记等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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