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起诉后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以财产分割案件为例,如果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撤诉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减半退还。比如财产总额为30万元,应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为:20万元部分不交纳,超过的10万元部分按0.5%计算,即100000×0.5% = 500元,撤诉时减半退还,实际退还250元。2. 如果不涉及财产分割,仅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等,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撤诉时同样减半收取。例如,按一般标准,可能收取150元,撤诉时退还75元。3. 此外,可能还会涉及一些其他费用。比如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不同标准交纳,撤诉时已交纳的保全费用也会相应处理。还有如果有委托律师等产生的费用,撤诉后一般不会退还,具体要看委托合同的约定。总之,撤诉时主要涉及的是案件受理费的减半退还,具体金额根据案件是否涉及财产分割及财产数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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