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分点陈述如下:1. 可背书转让票据持有人,票据出现被盗、遗失或灭失情况时,能向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 依法可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此规定。3. 申请人要向法院递交申请书,需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理由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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