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刑事辩护 > 杜丽娜谈跨境电诈从犯偷越国境与诈骗辩护

杜丽娜谈跨境电诈从犯偷越国境与诈骗辩护

2026.07.01刑事辩护7人浏览

跨境电诈从犯获减轻处罚案:罪轻辩护路径解析
一、案情详情
被告人甲是一名男性,原本在境外C地从事理发工作。在此期间,他结识并与乙交往。从2017年到2020年,甲为了能和乙共同生活,以及办理结婚登记、子女落户等事项,多次从C地偷渡进入D省,之后又偷渡出境,而乙则凭借边民证正常出入境。
到了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甲被诱骗至C地的“白鹤公馆”电诈园区,进而参与到境外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之中。在团伙里,甲听从他人的安排,通过冒充某金融公司工作人员,声称可为被害人发放贷款,然后以填错银行卡号需交保证金、充会员费、刷流水、验资等手段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到201,999元。
值得注意的是,甲因行政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时,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偷越国(边)境犯罪事实,随后又如实供述了诈骗罪行。
二、判决结果呈现
最终,甲被判定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7年10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三、案件面临的重重难点
(一)跨境犯罪取证艰难
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电诈园区,电子证据极易灭失,而且被害人分散,要逐一核实非常困难。甲虽然声称是被诱骗参与,但“被胁迫”这一情节很难举证,导致在认定其主观恶性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二)罪名竞合与数罪并罚的复杂状况
偷越国境行为持续时间长(2017-2020年)、次数多,对于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存在一定的认定空间。同时,两罪之间是否存在牵连关系,能否择一重罪处罚也存在辩护的空间。
(三)电信诈骗量刑基数颇高
涉案金额接近20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3万-50万元),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且境外电诈属于从严打击对象,从轻处罚的空间受到很大限制。
(四)自首情节认定存在争议
偷越国境罪构成自首没有争议,但诈骗罪是否构成自首存在认定难度。因为甲是在行政拘留期间交代的,而且与已掌握的行政违法属于不同种罪行。
四、杜丽娜律师的巧妙办案思路
(一)罪名层面:精准区分主从犯角色
重点论证甲在电诈团伙中仅仅起到次要作用,是受他人安排、指挥来实施诈骗行为的。通过收集证据证明甲并非组织、策划者,获利较少,也没有直接制定诈骗话术或者管理团伙,成功争取到了“从犯”的认定,为减轻处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量刑层面:充分利用自首、坦白情节
针对偷越国境罪,强调甲在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该罪行,符合“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针对诈骗罪,论证其如实供述行为构成坦白,虽然不是自首,但体现了悔罪态度。两罪甲均认罪认罚,以此争取从宽处理。
(三)数额层面:严谨审查涉案金额
对指控的201,999元逐一进行核实,剔除那些并非甲参与的诈骗金额。论证甲参与的时间短(2023年2-11月)、层级低,对部分诈骗行为并不知情。
(四)情理层面:深入挖掘从宽处罚情节
强调甲偷渡入境的初衷是办理结婚登记和子女落户,主观恶性较小。提交家庭情况证明,表明甲是家庭经济支柱,子女年幼需要抚养。同时证明甲是被诱骗至电诈园区,人身自由受限,具有一定的被动性。
五、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极具典型性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充分体现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境外电诈“从严打击”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平衡。它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让我们看到了在复杂的跨境电诈案件中,如何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彰显了司法公正的原则和精神。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