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游翔:为正义坚守,为当事人护航在法律的广阔天地里,有这样一位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非诉业务的律师——游翔,他以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众多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正义的天空。游翔律师是福建尚南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拥有多重身份与荣誉。他是龙岩市优秀青年律师,还作为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研修班(第四期)学员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同时担任龙岩仲裁委首届仲裁员以及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这些身份都彰显着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广泛认可。执业以来,游翔律师办理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涵盖毒品犯罪、诈骗及上下游犯罪、暴力犯罪、经济犯罪、普通犯罪等诸多领域。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业务能力,成功办理了众多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等案件,始终秉承“务实、专注、高效”的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一、邓某涉嫌诈骗罪(后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详情2024年11月8日,邓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福建省漳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他从河南郑州被抓获带至福建漳平。游翔律师团队接受家属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处理。自11月8日至12月13日期间,游翔律师五次前往龙岩市看守所会见邓某。在看守所里,他仔细倾听邓某对案情的陈述,全面了解每一个细节,深入分析行为性质,耐心解答邓某的各种法律咨询,并为其提供专业的辩护方案。同时,游翔律师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案件进展,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还向检察院提出不逮捕律师意见。主要意见包括:其参与的案涉平台(某投资平台,业务性质系去中心化的投资模式);平台发行的“原力币”非诈骗,邓某本身系底层人员,也是受害人;邓某不认识且未接触本案被害人叶某;邓某没有向叶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收取费用;邓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诈骗罪。检察院依法作出不逮捕决定,邓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侦查机关多次传讯邓某,游翔律师团队始终坚守岗位,为邓某做好法律咨询、答疑等重要工作,确保他在面对法律程序时能够清楚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二、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辩护工作2025年12月,侦查机关漳平市公安局以邓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案件移送漳平检察院审查起诉。邓某继续委托游翔律师团队处理。游翔律师在查阅本案1200余页证据材料后,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认为本案不构成犯罪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提出详细辩护意见。首先,在案证据难以证明邓某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他更可能是参与层级中的普通一员。一方面,“另案处理”人员显示更高层级存在,这表明邓某所处位置并非核心组织者;另一方面,“引流”、“培训”行为性质有待进一步厘清,不能仅凭现有证据就认定邓某在传销活动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其次,本案的案涉平台(某投资平台)与现有法律认定的传销模式完全不同。该平台并非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而获得固定利益分配的层级关系,也不是自上而下层层发展的模式,其去中心化的投资模式具有独特性。再者,认定邓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证据尚不充分。邓某本人亦可能是受害者,不能仅仅因为他“拒绝认罪”就认定其“具有参与故意”,需要更充分的证据来支撑主观故意的认定。另外,关于涉案金额与人员数量的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获利金额的性质与归属需进一步核实,发展人员数量认定模糊,这些都影响了对案件的准确判断。最后,在案证据体系尚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三、最终结果:正义得以伸张2026年3月16日,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全案历时一年四个月。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游翔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他凭借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邓某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让正义得以在法律的轨道上顺利伸张。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游翔律师将继续坚守初心,以专业和责任为更多当事人带来希望,守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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