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做遗嘱公证。具体如下:1. 可以选择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2.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3.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4. 公证机构办理: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机构会根据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记录遗嘱内容。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和内容合法,即使立遗嘱人不能写字,也能成功办理遗嘱公证。 总之,立遗嘱人不能写字不影响遗嘱公证的办理,可通过多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来完成遗嘱订立及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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