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服中院刑事判决,可以参考以下办法:1. 上诉: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上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2. 申请再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不过申请再审需要符合法定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等。3.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通过这些途径,可以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