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书面遗嘱不一定要公证。1. 遗嘱的形式:书面遗嘱是有效的遗嘱形式之一,只要符合法定要件,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2. 法定要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遗嘱内容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 公证的作用: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遗嘱,在证明遗嘱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更具优势,在发生纠纷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公证遗嘱。4. 不公证的风险:如果没有公证,可能存在遗嘱真实性被质疑的情况。比如存在多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时,难以判断哪份遗嘱是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5. 建议:为避免日后纠纷,老人立书面遗嘱后,如有条件,可考虑进行公证。若不公证,也应注意遗嘱的订立过程要清晰、规范,最好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字确认,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